连锁资讯 传递商业连锁能量!

当前位置:首页 - 连锁资讯 - 今起施行|《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总局令第104号)

今起施行|《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总局令第104号)

发布时间:2025-12-01     浏览次数:63
《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总局令第104号)12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明确,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。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,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“餐饮服务连锁管理”的食品经营许可,对分支机构、中央厨房、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。

图片

 

全文如下↓

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_01.jpg

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